读者来函
● 我的妻子并非上帝的仆人,她爱上了另一个男子。既然她很可能已像耶稣在马太福音5:28所述一般‘在心中犯了奸淫’,我可以与她离婚吗?
在马太福音5:28的话中,耶稣并没有提出像有些人所谓的“精神奸淫”作为有效的离婚理由。
请留意耶稣的话:“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不住望着,《新世》]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基督在此解释,十诫中的第七诫对于他的犹太籍听众说来应当比仅是避免在肉体上犯奸淫具有更深的意义。(出埃及记20:14;申命记5:18)他将罪恶追溯到人的内心。正如雅各后来解释,心中不正当的念头可以,并且时常会,导致罪行。(雅各书1:14,15;箴言6:25)这种情形会发生在大卫身上,他注视及进而恋慕别人的妻子,结果诱使他犯了奸淫罪。(撒母耳记下11:2-4)因此耶稣敦促听众要避免,不仅是犯罪行为本身而是能导至犯罪行为的错误欲望。
倘若有人,无论男女,培养这种淫念(“望着妇女”),上帝必然知道,因为他“是看内心”的。(撒母耳记上16:7;箴言24:12;希伯来书4:13)上帝意识到一个存心要犯不道德的人也许仅是未有机会实行他的愿望而已。因此这个人在上帝眼中已经是可憎的了。
但奸淫的意向本身是否足以使这人的配偶有符合圣经的离婚理由而可以自由再婚呢?不。耶稣并没有授权给人仅凭一个人心中可能存有的意念而决定事情。举例说,使徒约翰写道“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翰一书3:15)但是,小组的长老无权将某个他们认为在内心也许怀有若干恨意的人当作杀人者开除。他们无法像上帝一样正确地看透和判断人的内心。
因此,当耶稣说离婚的唯一圣经根据是“淫乱”(希腊文,波尼亚,意即性不道德)时,他是指不道德的肉体行为而言。——马太福音19:9。
倘若你的妻子乐于与你推理的话,你也许能够讨论这件事实:我们的造物主上帝深知什么对人类最有益,因此他郑重警告我们,犯不道德绝不会导至恒久的幸福。我们只需忠实地看看不道德对大多数犯这种罪的人所生的影响,便可以体会到这项警告的真实性。因此,从速改弦易辙,在欲望未导至不道德行为及造成悲剧之前便将其消除乃是明智之举。甚至对不道德的爱情的“浪漫幻想”也可以阻碍人在自己的婚姻上获致幸福。
在婚姻上遭遇难题时,通常双方均可以做些事去强化婚姻关系及重燃最初导至婚姻的爱情。在这方面,也许你和妻子可以一同考虑《儆醒!》1975年五月八日刊所载的一系列题名为“成功地处理家庭的难题”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