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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耶和华上帝通融以色列人,容许他们以某些理由离婚,但他也通过摩西向以色列人颁布律法加以规限。申命记24:1说:“假如有人娶了妻子,拥有她以后,见她做了丑事,不喜欢她,做丈夫的就要写离婚文书给妻子,打发她离开夫家。”经文没有说明“丑事”(字面意思是“赤裸的事”)到底指什么,但显然不是指通奸,因为上帝给以色列人的律法明文规定,奸夫淫妇必须处死,而非单单离婚了事。(申22:22-24)无疑,当初令丈夫有理由与妻子离婚的“丑事”肯定是很严重的,也许是妻子公然蔑视丈夫,或者使家人蒙羞。律法明言:“要爱人如己”,所以丈夫不该因妻子犯了一点小错,借口不加惩罚,就与她离婚。(利19:18)

  • 离婚
    洞悉圣经(上册)
    • 离婚文书 虽然以色列人后来滥用了摩西律法,我们却不该因此认为摩西律法通融以色列人,使丈夫能够轻易跟妻子离婚。其实,丈夫必须遵从法定的程序才能离婚。他“要写离婚文书给妻子”,交在她手中,然后“打发她离开夫家”。(申24:1)虽然圣经没有详述法定程序的细节,也没有透露“离婚文书”的具体内容,但其间丈夫看来要找有权处理离婚事宜的人商量,他们会先尽力为双方调解。在草拟离婚文书和等待离婚正式生效的这段日子,丈夫也有机会反复思量自己的决定。此外,根据律法规定,丈夫要有正当理由才可跟妻子离婚。丈夫遵从这个规定,就不会因一时冲动而离婚,妻子的权利也因而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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